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2〕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城市树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银保监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 通 知
晋建房字〔2022〕7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关于立即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建督函〔2022〕392号 各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
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
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执法应急局: 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国家、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
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导则》(2022版)的通知
建房函〔2022〕40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淮南、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为落实《关于推进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标函〔2022〕40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有关城市节水主管部门: 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5日至21日,主题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62号)
晋建市字〔2022〕6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山西各市中心支行、国资委、各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散装散建”从业人员 “一登三查”工作的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相继发生散发性疫情,为加强“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我市出台了《“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指引》,并要求“散装散建”从业人员进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市防火委下发了《关于2022年一季度全市火灾情况及二季度火灾预警分析的通报》,对二季度火灾防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20日,谈绪祥副市长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重点强调施...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建筑改造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建筑改造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工改办〔2022〕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陕建发﹝2022﹞10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长庆分中...
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2〕103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培训服务质量,促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
-
答 中心成立后一般不发函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需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的时候再申请发函。
-
答 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业务范围确定工作区域,职称级别没有限制。
-
答 只有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
-
答 人民监督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1份、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 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找到栏目‘申请加入’,点申请人民监督员即可)
-
答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文章,根据文章类型、内容、字数等因素来定价,一文一议
-
答 不发展县级中心,只发展地市中心。
-
答 本岗位为属公益岗位,没有薪金。
-
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
答 政讯通·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
-
答 因为我们是互联网媒体,发布稿件都是需要电脑操作,如果不会是无法开展工作的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住建资讯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住建法制调研工作。
-
答 住建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
答 住建资讯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由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管,与住建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
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住建领域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住建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住建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行业内各项公益性、有偿性的服务工作。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住建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可以提供法律服务,但是需要看案件是否在服务范围之内。
-
答 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选题通过的话就可以进行合作。
-
答 只要您申请成功,成为我们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住建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
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
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住建调查员授权使用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及4个项目官网,共204个网站。调查员分全国、省级、地市级三个级,全国5800元,省级1980元,地市级980元,办公物品资料费300元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
答 政务百网、行业百网中包含核心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
答 依据您的需求,宣传员、通讯员、特邀编辑都可以,在这里面任选一个。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部分网站类型不允许发布视频。
-
答 《专兼职人员登记表》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项目4个官网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住建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下载即可。
-
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
答 在4个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栏目和“行业百网”栏目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
-
答 您好,举报投诉请添加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zfyjs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
答 可以。住建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人民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您好,首先强调一点,只有我单位调研员可以申请发布负面信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必须有严谨的调研核实过程。在提交相应材料后,向总部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需经总部审核通过,申请发稿人确认并签字后,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能够帮您依法维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求助信/举报信,中心专业人员在阅卷完毕后会给予您审理意见。
-
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课题调研服务、案件代理、资讯信息化服务、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法律咨询、舆情公关等工作为主。
-
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
答 有意从事住建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住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调研工作,基本网络操作熟悉的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需要填写: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
答 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具体商谈。
-
答 如果您是我们的网站会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文章,如果您不是,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
答 在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