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干部可以一肩挑三职!
农民朋友们,乡村振兴战略可是让咱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而作为乡村治理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在推动乡村振兴中也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最近,有些地方的村委会迎来了大变革,最吸引眼球的就是村书记和村主任两个职位一人当,俗称“一肩挑”。而明年即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对于这项工作有了新的规定,也就是一个人可能同时担任村长、书记和理事长三个重要职位。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
新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集体财产有这些!还要注意
农民朋友们,你们是不是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概念有点模糊不清?或者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都并不知道?今天我来告诉大家,别担心,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来帮你弄明白。新法清楚地告诉我们,集体资产都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集体财产主要包括:(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权益被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
朋友们,随着咱们国家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快了,最近几年,涉及到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纠纷越来越多。这种纠纷,就是有人侵犯了咱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比如占地、分红不公平啥的。遇到这种事儿,咱们可不能忍气吞声,得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好消息是,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于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说,咱们农民朋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这类人不能被取消组织成员身份
从明年5月1日开始,将迎来一部重要的新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法律为咱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该法明确指出,今后这类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随意否认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集体资金不能存个人账户!
村集体资金关乎咱们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作为村干部本是为大家服务的,但是有的村干部却把村集体的钱当成了自己的,随意支配,中饱私囊,这种行为可是严重损害了咱们村民的利益。之前有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财务管理不规范,将集体的资金存入了村干部个人的账户,结果村干部把钱扣留挪用了,导致集体资金无法追回,给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好消息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实施,里面有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发展!
农民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词,但你知道到底是什么吗?简单来说,它就是我们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集体的力量,共同发展经济,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它可以是我们的合作社、联社、互助组等,形式多样,目的都是为了让我们农民能更好地团结起来,共同发展。以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没有专门的立法,现在已经立法了,并且即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有一条规定值得咱们农民注意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这几种情况!
农民朋友们,咱们一直所关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要再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了!这意味着,乡村集体经济将迎来大发展,咱们农村的各种资源也将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农村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宠儿!特别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们关注一个问题,其中值得农民们注意的是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
图文解读 | 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
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图文解读)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30/2024/7/18/c9405e122e924f84a8e5f91bc1f0a3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村干部不能剥夺村民这些权利
农民朋友们,你们一定注意了!有个大消息要告诉大家,从明年5月1日开始,咱们农村要实施一部新的法律了,这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法律对我们来说,可是个大好事儿!因为这部法律就像是给咱们村民撑腰的,以前有些村委会、村干部可能会以各种借口占咱们便宜,比如扶贫补贴、福利什么的,但现在,这些做法都要被制裁了!根据新法,那些不依法行事的人可是要被处理的,他们不能再随便剥夺咱们村民的权利了。根据《农村集...
新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干部没法再贪钱了!
村集体的财富是大家的“金饭碗”,可有些村干部却挥霍浪费、中饱私囊,这让广大村民非常气愤不已。但今后,谁要是还敢打村集体财产的主意,那可就得好好思量思量了!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经正式通过,它给村集体财产装上了一道“安全锁”,详细规定了村集体财产的管理、分配、使用和处分等方方面面。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
新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不能侵害农村妇女各种权益
男女平等,不仅是口号,更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然而,在农村,妇女的平等权利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比如她们在宅基地申请、村集体分红、征地补偿款等方面,常常遭遇不公对待。但好消息来了,即将实施的新法,将为农村妇女带来新的希望。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行为,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动态管理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联动,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新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干部等人不能做这些事!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柱,村干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咱们农民的切身利益。现在新法出台,规定了村干部等人不能做的事情!今天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大家整理了出来。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二)...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用地转建设地要经审批!
咱们农村人经常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句话道出了土地对于咱们农民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我们的一些田地可能要变成公园、商场,甚至高楼大厦了。也就是将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虽然这样的转变可能会对农业带来一些影响,但在社会发展的巨大车轮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转变将打开新的机遇之门。那么,将原来的农村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将隔震减震技术纳入抗震设防管理重要内容,明确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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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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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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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104个网站。工作内容:利用百网站群平台,对住建领域的资讯信息和信息稿件进行采集、编写、发布。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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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主要业务是4个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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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中心没有省级中心,只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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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住建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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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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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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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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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有意从事住建领域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二、熟悉我国相关住建政策和调研工作;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住建发展做贡献;四、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五、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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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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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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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住建领域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住建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住建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行业内各项公益性、有偿性的服务工作。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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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由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管,与住建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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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会员后我们会授权您使用政务和行业双百网平台,收取的是网络平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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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住建领域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住建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住建领域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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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实在不好意思,我们无法帮到您。因为每个申请人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不同,所处的地区有差异,地方的经济水平也不同,之间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和变数,所以我们无法提供各中心的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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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成立后一般不发函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需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的时候再申请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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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业务范围确定工作区域,职称级别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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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有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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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人民监督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1份、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 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找到栏目‘申请加入’,点申请人民监督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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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发展县级中心,只发展地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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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岗位为属公益岗位,没有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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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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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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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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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因为我们是互联网媒体,发布稿件都是需要电脑操作,如果不会是无法开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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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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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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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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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资讯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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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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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住建法制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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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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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资讯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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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由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管,与住建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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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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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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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住建领域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住建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住建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行业内各项公益性、有偿性的服务工作。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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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住建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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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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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可以提供法律服务,但是需要看案件是否在服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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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选题通过的话就可以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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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您申请成功,成为我们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住建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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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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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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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调查员授权使用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及4个项目官网,共204个网站。调查员分全国、省级、地市级三个级,全国5800元,省级1980元,地市级980元,办公物品资料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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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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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百网、行业百网中包含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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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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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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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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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您的需求,宣传员、通讯员、特邀编辑都可以,在这里面任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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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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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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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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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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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部分网站类型不允许发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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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专兼职人员登记表》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项目4个官网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住建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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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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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4个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栏目和“行业百网”栏目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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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举报投诉请添加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zfyjs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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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住建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人民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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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强调一点,只有我单位调研员可以申请发布负面信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必须有严谨的调研核实过程。在提交相应材料后,向总部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需经总部审核通过,申请发稿人确认并签字后,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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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能够帮您依法维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求助信/举报信,中心专业人员在阅卷完毕后会给予您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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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课题调研服务、案件代理、资讯信息化服务、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法律咨询、舆情公关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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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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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住建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住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调研工作,基本网络操作熟悉的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需要填写: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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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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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