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24〕69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根据《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水务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及国务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存在问题隐患项目进行督导和“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
关于印发《安徽省规模标准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指引》的通知
建市函〔2024〕637号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范直接发包行为风险隐患,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建房字〔2024〕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建城〔2024〕1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
关于建立“物业服务质量义务 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物业服务质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
正在征集房源!梧州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近日,梧州市正式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目前正在面向全市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南宁市调整公租房准入条件,新政策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2019年印发的《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 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发〔2024〕5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严厉打击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发〔2024〕5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严厉打击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建系统城镇燃气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建(城)发〔2024〕3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24〕304号 省级有关部门,铜川市、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工...
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陕建杯”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陕西省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发〔2024〕15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2024年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陕西省选拔赛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建(督)发〔2024〕17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住建和交通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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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成立后一般不发函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需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的时候再申请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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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业务范围确定工作区域,职称级别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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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有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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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人民监督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1份、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 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找到栏目‘申请加入’,点申请人民监督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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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文章,根据文章类型、内容、字数等因素来定价,一文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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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发展县级中心,只发展地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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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岗位为属公益岗位,没有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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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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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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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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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因为我们是互联网媒体,发布稿件都是需要电脑操作,如果不会是无法开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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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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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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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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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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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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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资讯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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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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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住建法制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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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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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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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资讯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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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由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管,与住建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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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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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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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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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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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住建领域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住建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住建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行业内各项公益性、有偿性的服务工作。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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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住建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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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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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可以提供法律服务,但是需要看案件是否在服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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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选题通过的话就可以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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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您申请成功,成为我们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住建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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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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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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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调查员授权使用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及4个项目官网,共204个网站。调查员分全国、省级、地市级三个级,全国5800元,省级1980元,地市级980元,办公物品资料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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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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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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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百网、行业百网中包含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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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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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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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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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您的需求,宣传员、通讯员、特邀编辑都可以,在这里面任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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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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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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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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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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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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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部分网站类型不允许发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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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专兼职人员登记表》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项目4个官网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住建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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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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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4个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栏目和“行业百网”栏目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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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举报投诉请添加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zfyjs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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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住建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人民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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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强调一点,只有我单位调研员可以申请发布负面信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必须有严谨的调研核实过程。在提交相应材料后,向总部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需经总部审核通过,申请发稿人确认并签字后,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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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能够帮您依法维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求助信/举报信,中心专业人员在阅卷完毕后会给予您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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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课题调研服务、案件代理、资讯信息化服务、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法律咨询、舆情公关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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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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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住建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住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调研工作,基本网络操作熟悉的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需要填写: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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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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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是我们的网站会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文章,如果您不是,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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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