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资格复审,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安排 ...
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厅、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管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4年,财政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准备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行业组织,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为保证...
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和科研开发类)结题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经项目单位申请,省厅组织专家验收评审和公示,现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物业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当前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内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工程建设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高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贵州省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函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黔建呈〔2024〕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推行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等4类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健全管控长效机制,我部梳理总结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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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成立后一般不发函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需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的时候再申请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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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业务范围确定工作区域,职称级别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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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有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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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人民监督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1份、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 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找到栏目‘申请加入’,点申请人民监督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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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文章,根据文章类型、内容、字数等因素来定价,一文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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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发展县级中心,只发展地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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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岗位为属公益岗位,没有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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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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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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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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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因为我们是互联网媒体,发布稿件都是需要电脑操作,如果不会是无法开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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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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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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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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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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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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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资讯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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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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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住建法制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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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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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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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资讯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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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由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管,与住建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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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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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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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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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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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住建领域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住建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住建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行业内各项公益性、有偿性的服务工作。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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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住建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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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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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可以提供法律服务,但是需要看案件是否在服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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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选题通过的话就可以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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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您申请成功,成为我们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住建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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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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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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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调查员授权使用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及4个项目官网,共204个网站。调查员分全国、省级、地市级三个级,全国5800元,省级1980元,地市级980元,办公物品资料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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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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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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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百网、行业百网中包含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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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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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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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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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您的需求,宣传员、通讯员、特邀编辑都可以,在这里面任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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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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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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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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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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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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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部分网站类型不允许发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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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专兼职人员登记表》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项目4个官网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住建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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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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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4个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栏目和“行业百网”栏目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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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举报投诉请添加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zfyjs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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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住建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人民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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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强调一点,只有我单位调研员可以申请发布负面信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必须有严谨的调研核实过程。在提交相应材料后,向总部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需经总部审核通过,申请发稿人确认并签字后,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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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能够帮您依法维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求助信/举报信,中心专业人员在阅卷完毕后会给予您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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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课题调研服务、案件代理、资讯信息化服务、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法律咨询、舆情公关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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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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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住建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住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调研工作,基本网络操作熟悉的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需要填写: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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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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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是我们的网站会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文章,如果您不是,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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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