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
山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清单
为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要求和《山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晋财办〔2...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3589258689/2023-00078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房市办〔2024〕1号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通知
苏建科〔2023〕15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创新实践,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颁布后,我处将协助媒体起草相关解读评论文章及政策问答,通过报刊杂志对文件进行宣传;同时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平台等电子媒介加大对文件的宣传力度。政策解读材料如...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重点任务 重点学习内容 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法律: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建质规字〔2024〕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厅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设计 〔2024〕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2023年11月至12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资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指引 (2023版)》的通知(第269号)
晋建市字〔2023〕26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指引(2023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2023年版)》的通知
渝建勘设〔2023〕4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
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先进单位(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豫建城管〔2024〕7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昌市水利局: 2023年入冬以来,我省经历了多轮大范围极端雨雪冰冻天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
关于遴选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细分应用场景产业联盟的通知
各企业、协会、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重点产业链工作要求,依据《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河南省培育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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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成立后一般不发函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需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的时候再申请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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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业务范围确定工作区域,职称级别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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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有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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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人民监督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1份、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 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找到栏目‘申请加入’,点申请人民监督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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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文章,根据文章类型、内容、字数等因素来定价,一文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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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发展县级中心,只发展地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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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岗位为属公益岗位,没有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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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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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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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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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因为我们是互联网媒体,发布稿件都是需要电脑操作,如果不会是无法开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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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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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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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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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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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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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资讯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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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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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住建法制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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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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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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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资讯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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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由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管,与住建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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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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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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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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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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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住建领域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住建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住建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行业内各项公益性、有偿性的服务工作。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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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住建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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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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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可以提供法律服务,但是需要看案件是否在服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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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选题通过的话就可以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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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您申请成功,成为我们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住建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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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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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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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建调查员授权使用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及4个项目官网,共204个网站。调查员分全国、省级、地市级三个级,全国5800元,省级1980元,地市级980元,办公物品资料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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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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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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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百网、行业百网中包含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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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住建领域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主要是住建领域相关资讯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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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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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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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您的需求,宣传员、通讯员、特邀编辑都可以,在这里面任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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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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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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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如果不是会员,看您要发布的文章的数量和文章内容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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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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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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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部分网站类型不允许发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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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专兼职人员登记表》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项目4个官网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住建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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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不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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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4个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栏目和“行业百网”栏目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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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举报投诉请添加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zfyjs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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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住建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人民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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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强调一点,只有我单位调研员可以申请发布负面信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必须有严谨的调研核实过程。在提交相应材料后,向总部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需经总部审核通过,申请发稿人确认并签字后,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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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能够帮您依法维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求助信/举报信,中心专业人员在阅卷完毕后会给予您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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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以课题调研服务、案件代理、资讯信息化服务、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法律咨询、舆情公关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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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国范围内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智能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均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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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住建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住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调研工作,基本网络操作熟悉的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需要填写: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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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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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是我们的网站会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文章,如果您不是,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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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项目官网查询栏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都可以打开查看到具体的网站信息,另外在项目制度汇编里也有详细网站的介绍。